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

國一女5打1 虐40分鐘 同學圍觀見死不救

蘋果日報更新日期:2011/05/01 06:30蘋果日報
【謝東明、林媛玲╱新北報導】新北市一名國中一年級女生,疑因走路時擦撞到女同學,對方竟在放學後將她帶到學校附近巷弄,和其他4名同校女生,5人拳如雨下狂毆,還扯髮、甩巴掌、踹踢,前後近40分鐘,致被害人流鼻血、渾身是傷,現場另有10多名學生圍觀;其中一名施暴女生打人後,還與男同學擁抱慶祝。校方事後將5名施暴者記大過,但被害人母親堅持提告,警方已將施暴者依傷害罪嫌偵辨。

被害人母親黃媽媽說,她有一對兒女,長女(13歲)就讀國一,上周一(4月25日)女兒比平常晚回家,她發現女兒的雙頰、四肢紅腫瘀青,體育服有血跡和鞋印,雖不斷追問,女兒始終表示沒事,她焦急地說:「不要隱瞞,媽媽才能幫妳。」女兒才哭訴遭圍毆。

不敢呼救怕更慘

被害人告訴母親,上周一上午第二節下課,她被一群人帶到女廁甩一巴掌,其中一名王姓同年級女生約她放學後在附近書店碰面,還說:「我們不會再打妳,只是想談點事情。」她放學後赴約,被5名女同學帶往派出所後方巷弄,10多名聞訊而來的男女學生早已在場,等著看好戲,她隨即遭5女狂毆,過程中雖然有人路過,她卻不敢求救,因為怕會被打更慘,只好忍痛挨揍。

黃媽媽聽了女兒的描述,立即去調閱監視器畫面,果然看見女兒被痛打,其中一名施暴的潘姓國二女生,打人後還去擁抱圍觀的男同學,似乎為自己的暴行感到驕傲。黃媽媽說,女兒被打了近40分鐘,事後一名施暴者撿起路邊一本舊書,要女兒撕下書頁擦掉鼻血,並帶女兒到附近社區警衛室洗手間洗臉,才讓女兒回家。

對方竟說「去告」

黃媽媽心疼地說:「一群人一起打,一直賞女兒巴掌,我看了畫面,抱著女兒一起哭。」她指隔天校方找雙方家長到校,施暴者家長雖然道歉,不過主使的王姓女生的家長竟對她說:「我知道小孩打人不對,如果要告的話,就歡迎妳去告。」事後女兒在校被同學冷嘲熱諷,原本開朗的性格變得沉默,半夜疑做噩夢尖叫,她認為暴力事件不會因一句對不起而落幕,憤而提告。

擦撞害走光惹禍

黃媽媽說,女兒曾不斷回想為何被打,懷疑是走路時不慎碰撞過女同學,或不小心扯到別人的衣服,致對方露出肩膀,被認為是故意讓她走光而遭報復。

涉嫌教唆的王姓女生供稱,她們與被害人原是姊妹淘,不過被害人仗著身材較高大,常欺負弱小,例如有次她在眾人面前,遭被害人扯掉衣服露出肩膀,她耿耿於懷;而潘姓學姊最近也常遭欺負,她們心生不滿,加上和被害人吵架、鬧翻,才會聯手教訓對方。警方表示,已有3名施暴者到案,會再傳喚其他涉案人說明。

5女學生記大過

校方昨表示,被害人曾多次亂開玩笑,造成部分同學心生不滿,約她放學後談判,結果被毆打;在被害人母親報案後,導師就前往了解案情,校方並向教育局通報,隔天教官召集涉案學生與家長溝通,經調查後,因5名女學生坦承打人,已各記一大過,並列入追蹤輔導對象。新北市教育局昨說,尊重校方處理態度。

黃媽媽對校方的調查結果不以為然,強調女兒與加害人不熟,不可能亂開玩笑,「如果女兒確實亂開玩笑,學校也不應縱容暴力行為。」她認為學校處理態度草率,明顯只想息事寧人。

律師廖芳萱提醒,施暴者已觸犯《刑法》傷害罪嫌,不過她們都未滿18歲,依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,法官審理後,可能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或責付家長,接受輔導、監督等,不會留下刑事紀錄,不過民事責任上,施暴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具連帶責任,可能得賠償被害人醫藥費、精神賠償等。

不良互動引發的校園暴力案例

2011/03/18

.台中3名高中男生不爽同學交女友太甜蜜,以比中指、辱罵等方式霸凌對方,其中一人還在被害人碗裡撒尿,致被害人用沾尿的碗吃飯,被害人控對方公然侮辱。

2011/01/15

.北市台灣大學一名住宿女學生,投訴隔壁外籍女生帶男生留宿,且聊天太吵致她無法入眠,對方共6人猛拍其房門,她嚇得打電話求救,校方將外籍女送獎懲委員會議處。

2010/12/13

.新北市一名國小男學生不滿飲料被同學打翻,找對方理論,雙方在教室追逐時,男學生好友拿漂白水潑灑助陣,造成3人眼睛受傷送醫。

2009/06/08

.高雄一名國中女校工不滿周姓女學生罵她三字經,指使6名女學生圍毆周女致腦震盪,她被判刑6月、緩刑3年,並賠償40萬元。






情趣用品販售:女性睡衣、男人最愛的角色扮演服、閨房調情趣專用的跳蛋、女人無法擋的電動按摩棒、看A片必備男用自慰器、超爽的充氣娃娃、感受不一樣情趣感官刺激SM道具、等等兩性做愛做事情的保險套情趣用品....應有盡有!

提供代客送禮包裝服務,保證隱密安全,送禮自用兩相宜,
超商取貨付款、特惠專案實施中、盡情享受兩人世界。微風情趣用品廣場 官方網站 http://www.weifun.tw
薇閣情趣成人精品 官方網站 http://www.weige.tw
情趣用品便利屋 官方網站 http://www.bianli.tw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